>“我坐在副驾驶上,连方向盘都没摸一下也算酒驾?”广东佛山,5月8日有媒体报道,一男子饮酒后没有驾驶车辆,而是坐在副驾驶的位置,却被认定为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立案。 4月20日晚上10点左右,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警大队开展了夜查酒驾行动。当一辆小轿车驶入执勤点时,警方将其拦下,要求驾驶员摇下车窗后,接受酒精检测。 车子车窗刚刚摇下,一股浓烈的酒味就飘了出来,不用吹也能知道眼前的驾驶员喝了不少的酒。经测试,驾驶员罗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高达107.8mg/100ml,超过了80mg/100ml的醉驾标准,已涉嫌醉酒驾驶。 驾驶员罗某称,这个车不是他的,是坐在副驾驶的韦某的。当天晚上两人一起聚餐喝了不少酒。 聚餐结束之后,韦某觉得自己喝得有点上头,驾驶车辆恐怕会有危险,于是问罗某还能不能开车。 而罗某表示没问题,可以开车,韦某便将车钥匙交到了罗某手里。罗某就开车准备前往三水,韦某坐到了副驾驶位置。 两人以为已经这么晚了,交警也都下班了,路上应该没什么事,可当行驶至沙边大道时,正好碰到民警在加班查酒驾,二人被当场抓获。 开车的罗某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自然没什么问题,可韦某明明没有开车,也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调查,这让韦某一头雾水,没开车也能涉嫌此罪? 对此交警部门解释: 韦某一同和罗某聚餐饮酒,在明知罗某已经饮酒的情况下仍然让罗某驾驶自己的车辆,属于共同犯罪,同样涉嫌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并不是只有驾驶员才会构成涉嫌危险罪。 评析: 《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认定共同故意犯罪一般有三个条件:1、两人以上的犯罪人有共同故意。2、有共同的犯罪行为。3、侵犯了同样的犯罪客体。 从本案来讲,韦某作为车主,对于醉酒入刑的法律规定也是明知的,也知道罗某也饮酒不能开车,但仍然不顾法律法规,让罗某驾驶车辆。 罗某同样知道自己喝了酒,酒后驾驶是违法的,因此两人在醉酒驾驶上具有共同故意。且实施了醉酒驾驶的行为,危害了社会安全和交通秩序。 即便韦某没有主动提出要罗某来开车,只要他将车辆借给了饮酒后的罗某,其行为也属于共同犯罪。 在这种情况下,两人都不能开车,不要存在路上不会发生事故或者不被查处的侥幸心理最好选择打车回家或者叫没有饮酒的人来帮忙开车。 此外如果明知对方需要开车回家,在聚餐时劝酒,且酒后放任其开车回家的也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那些教唆、命令他人酒后驾驶的更是涉嫌共同犯罪。 本案也提醒大家,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聚餐喝酒有风险,千万不要劝酒,有同餐者酒后驾驶一定要极力阻止,否则自己也可能涉嫌犯罪。 海外支付宝充值 ![]() |
![]() 鲜花 |
![]() 握手 |
![]() 雷人 |
![]() 路过 |
![]() 鸡蛋 |
• 新闻资讯
• 活动频道
更多